香港內地簽民商事判決互認安排

2019年1月18日
法律合作
法律合作:

鄭若驊(左)與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萬明簽署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判決的安排。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今日在北京與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萬明簽署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判決的安排。

 

該項《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就兩地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判決建立更清晰和明確的雙邊法律機制。

 

 《安排》有助減少當事人在兩地就同一爭議重複提出訴訟的需要,並為當事人利益提供更佳保障。它適用於香港和內地法律均視為「民商事」性質的事宜,涵蓋金錢和非金錢濟助,同時訂明關於管轄權的規定、拒絕認可和執行的理由。

 

除加強兩地民商事法律合作外,《安排》可鞏固香港作為區內國際法律和爭議解決服務中心的地位。

 

《安排》會通過本地法律實施,並會在兩地均完成所需程序後生效,適用於生效日或之後作出的判決。

 

香港與內地就民商事不同範疇至今簽訂六項相互法律協助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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