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控決定一向由律政司負責

2019年1月16日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檢控決定一向由律政司負責,但若案件涉及部門人員,律政司會尋求外間法律意見。

 

鄭若驊今日出席立法會會議後向傳媒說,《基本法》第63條保障律政司處理檢控事情時的獨立性,《檢控守則》也強調檢控人員獨立,不會因涉案者的社會地位、政治背景而偏頗。

 

她說, 尋求外間法律意見並非律政司慣常做法,2016至2018年,律政司在作出檢控決定前尋求外間法律意見的宗數僅一宗。

 

鄭若驊又說,律政司按法律和證據作決定,不會因為特定人士涉案而尋求外間法律意見,也不會因為政治影響,或擔心社會、公眾、媒體的影響而拋棄法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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