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健身服務冷靜期諮詢展開

2019年1月15日

政府發表諮詢文件,建議為美容和健身服務消費合約設立法定冷靜期,以制訂相關法例,保障消費者權益,諮詢為期三個月,至4月16日。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在記者會上指,經修訂的《商品說明條例》2013年生效至今,涉及美容院和健身中心銷售手法的投訴持續湧現。海關數字顯示,截至去年底,共收到1,124宗涉及具威嚇性營業行為的投訴,其中美容和健身服務業佔77%,分別有374和489宗。

 

他說,留意到美容、健身服務投訴多、涉及金額大,存在很多不良營商手法,尤其威嚇手段,因此考慮在這兩個行業引入冷靜期,旨在為消費者提供更大保障,並間接為行業提供較佳營商環境,令商戶不用擔憂在這方面出現爭議。

 

諮詢文件建議,只提供美甲、按摩或改善脫髮服務的商戶,以及沒有設置運動器械的場所等均可獲得豁免。冷靜期並只適用於預繳3,000元或以上的服務合約。

 

諮詢文件提出兩個建議方案,分別是三個工作日冷靜期及緊接的七個工作日退款期;或七個曆日冷靜期及其後14個曆日退款期。

 

退款安排方面,諮詢文件建議,以付款方式退款,並按比例計算已使用的服務收費。如以現金交易,商戶不可收取行政費;以非現金方式一筆過付款,商戶最高可收取交易額3%作行政費用,分期付款則可收取最高5%。

 

政府目標是在2019至20立法年度向立法會提交有關法案。市民可在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工商及旅遊科網站下載諮詢文件。


回到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