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長者綜援資格反映現實

2019年1月8日

政府下月起把領取長者綜援的合資格年齡由60歲改為65歲。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指,此舉純為反映社會人口現實。

 

林鄭月娥今日出席行政會議前向傳媒說,綜援計劃下有不同類別的援助金。以往60歲以上長者被視為不需再找工作或沒有能力再找工作,因此可申領長者綜援,無須參與自力更生綜合就業援助計劃。

 

她指,隨着人口老化和壽命延長,現在指60歲以上人士不可工作或跟社會脫節的說法已不為社會接受。政府更改申領資格並非為了節省金錢,更非不近人情,而是反映人口現實。

 

她又指,今年2月1日前已領取長者綜援的60至64歲人士不受影響。新安排生效後,60至64歲人士可申請健全受助人類別的綜援,當局會向他們提供就業支援。


回到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