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貿協議簽訂 擴CEPA範圍

2018年12月14日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與國家商務部國際貿易談判代表兼副部長傅自應今日簽署《貨物貿易協議》,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場見證。

 

協議在《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框架下簽訂,明年1月1日實施。

 

協議優化原產地規則安排,在產品特定原產地規則的基礎上,引入一般性原產地規則,以產品在香港的附加價值為計算基礎,容許現時未符產品特定原產地規則的產品,只要符合一般規則,便可立時以零關稅進口內地。

 

協議也確立便利貿易原則,雙方承諾簡化海關程序、提高措施透明度、加強合作;並訂定措施加快貨物通關,促進粵港澳大灣區貨物流動,以及提升粵港口岸通關能力和效率效益。

 

陳茂波表示,協議梳理和更新CEPA關於開放和便利貨物貿易的承諾,將進一步提升CEPA下貨物貿易的開放水平。

 

他指,協議確立了香港原產貨物可以享受零關稅優惠進入內地,並針對促進大灣區貨物流動訂定措施,同時深化兩地貨物貿易自由化和便利化,有助香港品牌在內地發展。政府會協助業界用好協議措施,開拓和發展內地龐大而潛力無限的市場。

 

簽訂協議後,雙方提前完成國家「十三五」規劃目標,把CEPA提升至一份更全面的現代化自由貿易框架協議,涵蓋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投資、經濟技術合作四個重要範疇。

 

有關CEPA詳情和最新資料,可瀏覽工業貿易署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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