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足夠證據檢控梁振英周浩鼎

2018年12月12日

廉政公署完成調查前行政長官梁振英和立法會議員周浩鼎涉嫌貪污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指控。律政司發表聲明,認為沒有足夠證據對二人提出檢控。

 

指控源於梁振英與UGL Limited(UGL)簽訂協議,並在他擔任行政長官期間接受UGL款項;以及梁振英、周浩鼎涉嫌介入「調查梁振英先生與澳洲企業UGL Limited所訂協議的事宜專責委員會」調查。

 

聲明指,所有證據顯示,戴德梁行知悉梁振英與UGL簽訂協議並接受UGL款項以「不作競爭、不作挖角」。而戴德梁行當時正面對財政困難,梁振英與UGL的收購談判也符合戴德梁行的利益。

 

由於證據未能確立戴德梁行不同意梁振英接受這些款項,或屬於《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針對代理人接受利益的罪行,所以,沒有合理機會就有關梁振英貪污的控罪達致定罪。

 

至於沒有向有關當局申報利益的指控,律政司指,由於梁振英沒有利益衝突,因此沒有法律規定需要申報他在成為行政長官之前,與UGL所簽訂協議而會獲得款項的金額,沒有申報並不構成任何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對於周浩鼎提交專責委員會關於主要研究範疇的修訂來自梁振英,律政司指,修訂並不影響專責委員會的正常運作,沒有足夠證據證明這種不當行為嚴重至足以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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