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人只可持一本有效特區護照

2018年12月10日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無論何時,特區護照持有人都只會獲簽發一本有效特區護照。

 

李家超今日出席活動後會見傳媒,被問及會否有人同時持有三本有效特區護照。他指,特區護照持有人更換護照時,舊護照會被註銷,同時持有三本有效特區護照的情況不正常,不應發生。

 

他說,入境事務處接受特區護照持有人以更改個人資料、護照即將到期、損壞、頁數不敷應用為由,申請更換護照。處方若批准,會要求申請人交出原有護照,將之註銷,之後再把舊護照連同附有新號碼的新特區護照交給申請人。

 

若舊護照內附另一國家的有效簽證,持有人出入境時,或需將新舊特區護照同時交予當地入境官員審查,以證明他持有有效護照和簽證,至於這些地方的出入境記錄會記下哪本護照的資料,則屬當地事務。

 

入境處回應有關一名香港永久性居民持有多本特區護照的傳媒查詢時表示,已審視相關個案,有關人士的特區護照審批、簽發和註銷均嚴格按照相關法例和規定作出。

 

該處重申,自回歸後為市民簽發香港特區護照至今,均按照相關法例和規定運作,設有完善制度確保特區護照有效和準確簽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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