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營醫療機構法案通過

2018年11月15日

立法會通過《私營醫療機構條例草案》,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表示歡迎,認為新規管制度可保障病人安全和消費者權益。

 

醫院、日間醫療中心、診所和衞生服務機構四類私營醫療機構均受規管,須按照衞生署的安排申領正式牌照。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今日在立法會向傳媒表示,局方和衞生署會隨即展開新規管制度的籌備工作。她估計,須向衞生署申請牌照的私營醫療機構逾2,000間、須向衞生署申請豁免書的小型執業診所約3,000間。衞生署會成立私營醫療機構規管辦事處負責執法。

 

政府明年首先展開私家醫院的註冊工作,而日間醫療中心和診所的註冊工作則分別於2020年和2021年展開。

 

《私營醫療機構條例》本月30日刊憲,設過渡安排,當日已投入運作的日間醫療中心或診所,其營辦者日後申請牌照時,只要符合條件,便可獲發暫准牌照繼續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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