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管治須堅守一國原則

2018年10月10日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香港的法治精神、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司法權和終審權、人權、自由等優勢均受《基本法》保障。要讓「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特區的管治必須堅守「一國」原則,並正確處理中央和特區關係。

 

林鄭月娥今日發表任內第二份施政報告。她說,過去一年多,管治團隊聚焦經濟,改善民生,同時堅守「一國」原則。面對社會近年出現的複雜情況和新矛盾,政府絕不容忍任何鼓吹「港獨」,危害國家主權、安全及發展利益的行為。

 

政府會無畏無懼,依法應對,以維護國家和香港的利益。為防微杜漸,政府已加強各界對憲法、《基本法》和國家安全的了解,並在社會上加強樹立「一國」意識。

 

林鄭月娥說,政府有憲制責任為《基本法》第23條立法,以維護國家安全。她重申,政府會審時度勢,謹慎行事,為立法創造有利的社會環境,但這並不等於政府對違反憲法和《基本法》,試圖分裂國家、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視若無睹,也不等於可用來處理若干應禁止行為的法例只能備而不用。

 

她說,保安局局長上月引用《社團條例》採取行動,便是有力說明。

 

行政與立法關係方面,政府尊重立法會制衡行政機關的功能,這既是良好管治的體現,更是本屆政府施政新風格的重要一環。

 

在2017至18立法年度,林鄭月娥總共出席四次行政長官答問會,七次行政長官質詢時間。立法會一共通過27項政府提交的法案,比2016至17立法年度的12項法案多一倍;財務委員會也通過98項總值超過2,500億元的項目。

 

林鄭月娥認為,議會在立法和撥款這兩大憲制功能和為民做事上取得成效,或多或少反映行政立法關係有所改善。

 

她表示,會繼續以誠懇、務實態度,充分與立法會議員溝通、互動,務求以香港整體利益出發,做到議而有決、決而有行。

 

林鄭月娥說,行政長官的工作勞心勞力,絕不輕鬆,但市民對美好生活的期盼、對良好管治的追求,就是推動她向前的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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