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維護國家安全有責

2018年8月28日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特區政府、特首和政府官員對於維護國家安全、領土完整均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基本法》第23條的本地立法工作不能迴避。

 

林鄭月娥今日在行政會議前,回應傳媒就澳門成立由澳門特首擔任主席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提問。她說,根據澳門方面的發言人所指,此舉是澳門特區政府進一步完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的配套。

 

她說,兩地情況不同,澳門已先行一步,在2009年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法》,而香港則需先處理《基本法》第23條的本地立法工作。

 

林鄭月娥表示,《基本法》第23條的本地立法工作不能迴避,目前有些工作正在進行。至於何時啟動,她認為必須審時度勢,在具備一定條件和環境後才啟動。

 

她指,待法律框架擬訂後,可考慮是否需要由行政長官領導配合法律框架的分析或執行工作。


回到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