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歡迎港人可領內地居住證

2018年8月16日

中央今日公布《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在內地居住並符合資格的香港居民可申請領取居住證,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歡迎,並感謝中央政府過去一年陸續推出便利香港居民在內地學習、就業、創業和生活的措施。

 

林鄭月娥今日結束訪京行程抵港,在機場會見傳媒時表示,新措施下月1日實施,申領居住證的香港居民須在內地居住滿六個月,並在穩定就業、穩定居所、連續在內地就讀三項條件符合其中一項。

 

持證人可在內地的居住地依法享有三項權利、六項基本公共服務和九項便利,涵蓋就業、教育、醫療、旅遊、金融等日常生活範疇。

 

林鄭月娥指,新措施具突破性,並屬全覆蓋,不再逐項進行或限於在某個區域先行,相信能滿足不少在內地生活港人的訴求,例如可入住內地城市原只招待本地人的賓館、港人子女可在當地公立學校接受義務教育等。此外,持證人在銀行和保險服務、申請駕駛執照、參與職業資格考試從而取得執業資格等方面,均可享便利。

 

林鄭月娥說,新措施回應香港市民的需要,充分體現中央特別是國家主席習近平對香港同胞的關懷,對香港推動粵港澳大灣區也是良好契機。

 

去年慶祝香港回歸祖國20周年大會暨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五屆政府就職典禮上,國家主席習近平提及,中央有關部門將積極研究出台便利香港同胞在內地學習、就業、生活的具體措施,為香港同胞到內地發展提供更多機會。

 

其後,中央有關部門相繼推出多項具體措施,包括在火車站設置可識讀回鄉證的自動售取票機、允許在內地就業的港澳人士繳存住房公積金、全面取消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需辦理許可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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