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跨境流動條例下周一生效

2018年7月12日

海關公布,實體貨幣及不記名可轉讓票據跨境流動條例下周一生效,經指明管制站抵港旅客,如管有貨幣和不記名可轉讓票據總值高於12萬元,須使用紅色通道,向海關人員書面申報。

 

至於即將離港的旅客,或非經指明管制站抵港的旅客,則須在海關人員要求下披露是否有大量現金類物品,再作書面申報。

 

以貨運形式進口或出口屬同一批次大量現金類物品,須利用海關網上「現金類物品申報系統」預先申報。

 

條例主要針對清洗黑錢和恐怖分子融資活動,違例者最高罰款50萬元和監禁兩年。初犯者若其現金類物品並非犯罪得益或恐怖分子財產,可繳付2,000元解除法律責任。

 

​海關表示,條例生效首三個月,對初犯者盡量以書面警告處理,協助市民、遊客和相關業界遵從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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