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跨境流動條例下周一生效
2018年7月12日
海關公布,實體貨幣及不記名可轉讓票據跨境流動條例下周一生效,經指明管制站抵港旅客,如管有貨幣和不記名可轉讓票據總值高於12萬元,須使用紅色通道,向海關人員書面申報。
至於即將離港的旅客,或非經指明管制站抵港的旅客,則須在海關人員要求下披露是否有大量現金類物品,再作書面申報。
以貨運形式進口或出口屬同一批次大量現金類物品,須利用海關網上「現金類物品申報系統」預先申報。
條例主要針對清洗黑錢和恐怖分子融資活動,違例者最高罰款50萬元和監禁兩年。初犯者若其現金類物品並非犯罪得益或恐怖分子財產,可繳付2,000元解除法律責任。
海關表示,條例生效首三個月,對初犯者盡量以書面警告處理,協助市民、遊客和相關業界遵從新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