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願醫保扣稅草案刊憲

2018年5月18日

政府修訂稅務條例,向為自己或指明親屬購買合資格自願醫保計劃產品人士提供薪俸稅和個人入息課稅的稅務扣除;修訂今日刊憲,下星期三提交立法會審議。

  

食物及衞生局表示,每名受保人最高扣除額為8,000元。納稅人如購買多於一份自願醫保計劃保單,只要為每名受保人繳付的保費不超過8,000元扣除額,仍可就相關保費作出稅務扣除;多於一名納稅人可就同一受保人申索稅務扣除,數目同樣不設上限。

 

指明親屬涵蓋納稅人配偶和子女,以及納稅人或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和兄弟姊妹。

 

為確保只有與香港有聯繫人士方可享有稅務優惠,受保人須持有香港身份證;未滿11歲且未領有香港身份證的受保人,其父或母須持有香港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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