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取多項措施打擊洗錢活動

2018年4月30日

政府公布香港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評估報告。政府表示,已根據風險評估結果,採取多項跟進措施。

 

報告按財務行動特別組織要求,評估香港有關行業和整體面對的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威脅和脆弱度。

 

政府表示,香港決心與國際社會攜手打擊洗錢和恐怖分子資金籌集,一直參照國際標準,推行穩健和成熟的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制度。有關風險評估旨在協助政府制訂更具針對性的措施,強化制度。

 

過去一年,政府推行一系列改善措施,包括修訂法律和監管架構、加強採取以風險為本的預防和監管措施、進一步限制和沒收犯罪得益,以及加強國際合作。

 

其中,立法會通過四條主體法例,分別為《2018年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金融機構)(修訂)條例》、《2018年公司(修訂)條例 》、《2018年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修訂)條例》和《實體貨幣及不記名可轉讓票據跨境流動條例》,以消減評估所辨識的風險,加強本港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制度。

 

政府會保持警覺,留意國際最新安全形勢,監察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風險,並不時更新風險評估,加強打擊此類不法活動。

 

特別組織是負責制訂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國際標準的跨政府組織,香港於1991年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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