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遊樂場地契約檢討諮詢公眾

2018年3月20日

民政事務局成立的跨部門工作小組檢討私人遊樂場地契約政策後提出多項建議,包括向適合續約的私人體育會徵收市值地價的三分一、規定私人體育會場地設施對外開放的數量等,即日起諮詢公眾六個月。

 

目前共有66幅私人遊樂場地契約用地,其中27幅由私人體育會持有,39幅由社福機構、體育總會等非牟利團體持有。

 

​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今日在簡報會上表示,因應社會有意見批評私人遊樂場地契約用地可免地價或只收取象徵式地價的政策過於慷慨,工作小組建議向適合續約的私人體育會徵收巿值地價的三分之一,以顯示土地價值。

 

劉江華指,社會強烈認為有關場地應進一步開放予市民使用,尤其用以推動體育發展和訓練,小組建議規定私人體育會開放最少30%體育康樂設施供合資格團體使用,而且與體育團體合辦、讓公眾參與的體育活動時數每月最少240小時。

 

其他建議包括按私人體育會對推動本港體育發展的貢獻考慮是否續約;釐定私人遊樂場地契約容許的體育配套和附屬設施清單;加強監察私人遊樂場地契約和承租人的企業管治。

 

體育專員楊德強補充說,大部分私人遊樂場地契約已於數年前續約,至於即將屆滿的數份契約,考慮到承租人需要時間籌募大筆地價,建議最快於2027年收取新地價。個別私人體育會如未能繳付新地價,可考慮改變會員制度和營運模式,以申請特殊用途契約和象徵式地價。

 

其餘由社區組織等非牟利團體持有的用地則建議分開處理,在契約期滿後,可按象徵式地價續約。

 

公眾可於9月19日之前以電郵、傳真(2519 7404)或郵寄(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西翼13樓)方式向民政事務局(體育及康樂科)私人遊樂場地契約及土地事宜組提交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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