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致光網誌談關愛基金功能

2018年3月11日

約六年前的某一天,當我駕車進入一個停車場時,收銀姐姐望着我:「呀……你好熟面口,你是不是姓關的呢?」我笑笑口,擰擰頭,沒有自我介紹。過了一個多月,我再次駕車進入同一個停車場時,收銀姐姐說:「我知了,你是關愛基金的羅教授。」當時我是關愛基金執行委員會主席,經常在電視電台講關愛基金,收銀姐姐誤會我姓關,不算奇怪。

 

最近在財政預算案的討論中,就關愛基金的功能,引來不少評論。有評論者認為關愛基金是扶貧基金,不應為財政預算案「補漏拾遺」。這個評論,令我有些意外。雖然在一個電台節目中,我已經就關愛基金成立的目的與功能作出解釋,但看到連日的評論,我今天還是需要在網誌作出較詳細的講述。

 

關愛基金成立第一天的功能,就是「補漏拾遺」,「先導先試」。或許由於關愛基金主要的對象是有經濟需要的人士,以及今天是由扶貧委員會轄下關愛基金專責小組負責,所以有部分人認為關愛基金便是扶貧基金。但「有經濟需要」的人士,不一定是「窮人」,或是收入低於官方貧窮線的人士。

 

以接受資助特定癌症藥物,特別是極度昂貴藥物的病人為例,可以是中收入,甚至是高收入人士。其他不少關愛基金項目的經濟收入要求,大多數上限是定於住戶入息中位數的75%,即較定於住戶入息中位數50%的官方貧窮線為高。有部分項目更是高至住戶入息中位數的150%。簡單來說,不少關愛基金項目有扶貧及防貧作用,但它不單是扶貧基金。關愛基金於2010至11年度成立時,亦沒有扶貧委員會的存在。

 

成立關愛基金的建議,出於2010年10月的施政報告。當年特首曾蔭權先生,亦是於2007年連任時,結束了當年由前特首董建華先生於2005年成立的扶貧委員會,他對扶貧工作的看法不言而喻。2010年11月11日,政府公布關愛基金督導委員會的成員名單,主席是時任政務司司長唐英年。關愛基金設執行委員會,我成為主席,統籌轄下四個小組委員會(醫療、福利、教育、民政)。不論是曾蔭權或是唐英年在談及關愛基金的功能時,都強調其彌補現有社會保障制度不足的功能。

 

關愛基金發揮其為財政預算案「補漏拾遺」的功能,始於剛成立的幾個月。2011至12年度財政預算案的其中一項措施,原意是注資6,000元入每名打工仔的強積金戶口,但社會上出現強烈反對聲音,時任特首曾蔭權宣布改為向每名年滿18歲香港永久居民派6,000元,但又漏了未成為永久居民的新來港人士,於是委託關愛基金,向低收入(住戶入息中位數或以下)的新來港年滿18歲的居民派6,000元。

 

2012至13年度的財政預算案提出紓困措施,包括公屋免租兩個月、綜援「雙糧」等。社會及立法會議員表示預算案忽略了「N無人士」。在立法會辯論財政預算案前夕的3月15日,時任政務司司長林瑞麟在出席一個活動後,主動向在場傳媒表示,考慮透過關愛基金向低收入「N無人士」發放1,800或2,000元的一次過生活津貼。隨後的立法會辯論中,多位議員在發言時表示1,800或2,000元不足,要求加碼。林瑞麟「順應民意」,表示考慮加碼至3,000元,結果獲得部分議員改變立場,罕有地就財政預算案投支持票。及後,關愛基金為「居住環境惡劣的低收入人士」(住戶入息中位數的75%或以下)發放一次過生活津貼。

 

2012年新一屆政府重新成立扶貧委員會,設關愛基金專責小組處理關愛基金事務,我繼續擔任小組主席。

 

2013至14、2014至15及2015至16年度,財政預算案有類似2012至13年度的紓困措施,關愛基金持續發揮其為財政預算案「補漏拾遺」的角色,為所謂「N無人士」發放改稱為「非公屋、非綜援的低收入住戶一次過生活津貼」。由於2016至17及2017至18年度財政預算案縮減紓困措施,故關愛基金沒有再推行相關項目。或許是停了兩年,部分立法會議員都忘了,關愛基金連續五年扮演了這角色。

 

財政司司長在2018至19年度的財政預算案演辭中,已表明邀請關愛基金為俗稱「N無人士」推行項目以達至「關愛共享」的目的。關愛基金亦再次為財政預算案發揮「補漏拾遺」的功能,針對財政預算案中「關愛共享」的措施未能覆蓋的低收入人士,設計新的「關愛共享」項目。目標是於3月底之前可以拍板。

 

為甚麼財政預算案總是要用關愛基金「補漏拾遺」呢?不論是過往財政預算案的紓困措施,或是今天的「關愛共享」措施,都是運用現有制度,其額外運作成本十分之低,亦可由現有行政制度吸納。但要為現有制度以外,即沒有交稅而又沒有領取任可現有福利的市民,提供任何一次過的福利,關愛基金便可以運用其較靈活的機制,設計針對性項目,運用較簡易程序讓符合資格人士申請。這個亦是成立關愛基金的目的。

 

不過,如果大家還是說關愛基金,不應「補漏拾遺」,或許大家心中都有一個不同的關愛基金,而非香港特區政府成立的這個關愛基金。當然,以千多字來講關愛基金,仍是太簡化,有興趣可瀏覽關愛基金網頁。當然,上述部分資料可以在立法會網頁中找到。

 

以上是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311日在網誌發表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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