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署擬修訂巴士車長工時指引

2018年2月23日

運輸署計劃修訂巴士車長工作和休息時數的指引,建議最長更次縮短至12小時,最長駕駛時間則減至不超過十小時。

 

署方今日與巴士工會會面,交代擬修訂《巴士車長工作、休息及用膳時間指引》的內容,主要建議包括車長最長更次會由目前不應超逾14小時縮減至12小時,最長駕駛時間由11小時降至不可超過十小時,而車長駕駛六小時後的休息時間則由30分鐘增至40分鐘。

 

顧及巴士公司需應付繁忙時間的乘車需要,該署建議增設規定,容許巴士公司適度安排車長特別更次時間超逾12小時,但最長者仍不應多於14小時,而駕駛時間上限則維持不可超逾十小時,更次內至少要有連續三小時的休息時間。

 

為免車長被安排連續工作數日而沒有足夠休班時間,新規定訂明除特別更次外,車長在三個相連更次內的總休班時間不應少於22小時。

 

運輸署表示,各專營巴士公司須敲定編更細節安排,以期修訂指引在本年第二季起陸續實施,並於明年第二季內全面實施。

 

該署指,檢討指引時已仔細考慮巴士工會、巴士公司和社會人士的意見,並參考海外城市的相關規定或做法,在提供適切服務、車長作息時間和巴士公司營運需要之間盡量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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