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補選參選人資格依法決定

2018年1月16日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所有在港舉行的公開選舉都是公平、公正、依法執行,立法會補選參選人是否符合資格,由選舉主任按《立法會條例》和選舉管理委員會相關規例決定。

 

對於因宣誓風波被取消議員資格的人士可否參加立法會補選,林鄭月娥今日會見傳媒時說,選舉主任審視條例和事實後,會行使權力作出決定,並在有需要時諮詢法律意見,不存在由行政長官決定誰人可以參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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